作者:周彧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2 23:29:55
海洋犀牛,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或许,很多科学家终其一生都在等待着他们的某个科学预测能得到证实,如果这一天真的到来,往往是他们一生中最值得庆贺的时刻。然而,对于研究濒危物种的保护科学家而言,一旦得知自己的预测成真,那将会是极其沉重的一击。
 
眼下,班戈大学的环境保护生物学家Alec Moore正在经历着这一切。
 
2016年,Moore参加了一个以锯鳐为主题的研讨会,当时锯鳐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濒危的海洋鱼类。然而,他的演讲却将焦点集中在一种正在面临新威胁的类似的鱼类上——犁头鳐。
 
Moore在演讲中指出,当时已知的55种犁头鳐中有几种正面临着灭绝的危险。然后,他呼吁对犁头鳐采取“全面而协调的行动”,这些行动可以与当时的锯鳐保护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虽然目前正在对锯鳐进行大量的保护工作,但我们必须承认,在采取广泛的措施使锯鳐免于灭绝之前,保护工作已经到了一个绝对关键的时刻,”Moore在演讲中如是说。“我想强调的是,如果我们现在不采取行动,犁头鳐很快也会面临类似的情况,至少现在仍然来得及。”
 
就在今年7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了一份更新版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超过7000个物种被列入名录。正如Moore所担心的那样,情况确实变得更糟了:6种及达尖犁头鳐和10种龙纹鲼已经取代锯鳐,成为世界上最濒危的海洋鱼类。在这16个物种中,有15个被评估为“极度濒危”。
 
“龙纹鲼和及达尖犁头鳐面临着极高的风险,”查尔斯·达尔文大学的高级研究员Peter Kyne指出。“它们被评估为极危类别,这意味着这些物种离灭绝只有一步之遥。”
 
研究该物种的海洋保护生物学家将这类鳐鱼命名为“犀牛鳐鱼”,这是对陆地上的动物保护典范的影射。而且,从这个新名字上还可以知晓该鳐鱼有着大而有趣的鼻子这一特征。
 
危机重重
 
这些鲨鱼状的鳐鱼生活在靠近海岸的热带浅水区的海底。其中一些鳐鱼甚至游遍了整个印度—太平洋区域,而另一些则有着更为有限的活动范围。
 
“人们只知道一个地方有这种鳐鱼,那就是毛里塔尼亚的阿尔金岩石礁国家公园,”Kyne说。“小丑龙纹鲼仅能从新加坡和印尼爪哇岛的鱼市中找到,所以对于它们的实际活动范围和栖息地,人们知之甚少。”此外,这些动物的许多生物学细节目前也不为人所知。
 
而我们仅仅知道的是,它们几乎都处于危险之中。
 
“综合多种因素可以发现它们的高灭绝风险,”Kyne解释道。这些因素包括它们的繁殖速度缓慢,在浅水区生活以及它们作为目标物种和副渔获物在渔业中的捕捞情况。
 
毫无疑问,人类对鱼翅汤的需求是导致海洋中鲨鱼数量不断减少的驱动因素之一。
 
垂涎于及达尖犁头鳐头部凝胶状部分的独特口感,一种叫做“龙鱼”的美味佳肴在亚洲部分地区(特别是新加坡)越来越受欢迎,这种菜就是把它们的头煮到足够软以供食用;而龙纹鲼巨大的背鳍和尾鳍可入汤食用。
 
此外,由于生活在海岸附近,往往让这些物种更容易被过度捕捞。据皮尤慈善基金会(PEW)数据,全球每年约有6300万~2.73亿条鲨鱼死于商业捕捞,其中一些品种正逐渐走向灭绝。
 
亡羊补牢
 
随着对这些威胁的理解日益深入,如今世界各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8月17日~28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CoP18)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来自全球169个缔约方政府代表团、200多个国际组织及新闻媒体共约1700余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此次会议的重点是监管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经过为期数十天的会议,又一批新物种被列入公约中的限制贸易目录中。其中包括18种濒危的鲨鱼和鳐鱼新增进入CITES公约附录Ⅱ,被限制贸易。新增的保护物种包括2种灰鲭鲨、6种及达尖犁头鳐和10种龙纹鲼。
 
由于长期被过度捕捞,灰鲭鲨几乎已从地中海完全消失,在大西洋、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数量也不断减少。而及达尖犁头鳐和龙纹鲼因过度捕捞在过去三四十年间数量下降超过80%。
 
管制着33000多种动植物的CITES公约,设有多层保护,称为附录。将一个物种列入CITES公约的附录(称为“名录”),可以引发或激励相关保护行动。该附录一分为三,附录Ⅰ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为目前无灭绝危机,但必须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此次,这18种鲨鱼和鳐鱼进入附录Ⅱ,则意味着各国若希望对它们进行贸易,必须提供报告证明贸易不会损害这些物种的可持续生存。同时对这18种鲨鱼与鳐鱼的国际贸易管制会加强,相关贸易将会减少并为执法提供依据。
 
据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鲨鱼和鳐鱼项目副主任Luke Warwick介绍,大多数受CITES公约保护的鲨鱼和鳐鱼,实际上90%的物种都列入其附录II中。虽然它不能提供充分的保护,不过的确“推动了各国采取可持续的渔业管理措施”。
 
尽管列入CITES公约附录只是保护这些物种的一个开始,“但它确实是对这些新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评估进行补充的重要一步。”Warwick表示。“这是政府采取行动的一大动力。通过将政策驱动因素纳入该科学领域,在这些动物永远消失之前,促进全球各国有序行动起来,在立法层面和水资源方面尽快走出‘第一步’。”
 
远远不够
 
作为规范野生生物贸易、打击非法濒危物种贩卖的重要国际公约,CITES公约通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
 
CITES公约的确是保护濒危物种的有力工具,但其也有局限性。
 
“CITES公约只涉及国际贸易,及达尖犁头鳐和龙纹鲼在国内同样被大肆捕捞、交易和利用,”Kyne坦言。“为了保护这些物种并给予其种群数量得以恢复的环境,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他看来,国家一级的物种保护和捕捞禁令将是首要任务。“海洋保护区也可能发挥作用,但我们对种群之间的连通性及其活动模式尚不清楚。”
 
此外,他还指出,与任何濒危物种一样,“保护和管理将取决于有效的执法,这对可能缺乏能力与资源、处于热带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挑战,在这些国家中,管理需要与粮食安全和当地生计保持平衡。”
 
不少专家表示,《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对犀牛鳐鱼的新评估是一个敦促行动的紧急呼吁:如果要避免一种迷人的鱼类灭绝,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它们。虽然CITES公约附录II的名录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但它毕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希望参与CITES公约大会的各界政府代表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保护这些海洋中的犀牛,以免它们永远消失。■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19年10月刊 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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