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沫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9-13 4:53:36
落实“放管服”,解决“报销繁”,携手助力科研发展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迅猛发展,科研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对科研经费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暴露出种种弊端,其中“报销繁”作为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被予以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将落实“放管服”、解决“报销繁”作为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使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化,为科学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实施现状

 

   自2012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科研机构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并对科研经费管理如何落实“放管服”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然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许多科研人员反映仍未摆脱“财务藩篱”。报销流程依旧繁琐,经费使用缺乏灵活性;财务审核条框众多,看不到“放管服”的影子。一些报销要求不符合科研活动规律,挫伤了科研人员积极性,阻碍了创新活力的释放。针对此问题,科技部、财政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要求科研机构按照“放管服”有关政策精神,全面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或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要求的规定、流程,坚决予以废除,打通最后一公里“堵点”,“不要让科学家们疲于奔波在报销的路上”。因此,解决“报销繁”,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财务报销中解放出来,已成为目前科研经费管理的当务之急。

 

“报销繁”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导致简化报销流程难。

   简化报销流程,即是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减少签字环节,缩短报销时间,而简化流程的前提,是单位内部要有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在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只有把科研活动中所有风险点都纳入内控管理,注重事前防范和过程控制,把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报销环节的审批、签字程序。然而,由于单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把很多本该放在事前、事中管理的动作攒到付款环节一并操作,导致报销时需要证明的事情太多,财务人员不得不在报销环节上要求更多的签字、审批。以支付合同款为例,合同签订初期盖章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后期付款时质疑合同条款合理合规性,只能以增加审批环节,多人签字确认的方法控制风险的产生。实际上,这种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业务管理的漏洞,不但使报销手续更加繁琐,而且使各级签字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降低风险的作用。

   第二,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报销流程不畅,效率不高。

   一方面,职能部门对一些业务活动的性质如何界定没有统一标准,部门间疏于沟通,涉及模糊地带就相互推诿,给科研人员造成很大困扰。例如科研业务中常见的购买流量包,合同中有产品采购清单,但发票内容却为“技术服务”,究竟属于物品采购还是服务采购,不同的界定结果会将业务划分至不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报销流程也不尽相同。现实情况常常是科研人员被“踢皮球”,为一个签字辗转几个部门,使一项原本简单的业务办起来历尽艰辛,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在报销过程中,为保证业务真实性,实现管理目的,职能部门往往习惯将管理成本转嫁给科研人员,一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过度自我证明,忽视管理过程中的服务角色,使科研人员深陷财务囹圄,满意度大大降低。例如在差旅费报销中,由于协作单位解决住宿的缘故,使得报销原始凭证中没有住宿费发票。对于没有实行住宿费包干的单位而言,科研人员为了能够正常领取出差补助,被要求必须由协作单位出具提供住宿的证明,以佐证其出差行为的真实性,这一做法遭到许多科研人员的诟病。许多人因为嫌麻烦或是协作单位不配合,无奈选择放弃出差补助。

   第三,外部审查标准的不一致给报销管理造成不适,财务审核趋于保守,宁繁不简。

   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既要接受项目主管单位的定期检查,也要面对外界监管部门对单位主体的各类审查,因此财务报销流程的制定不仅要起到内部防范风险的作用,还要经得住各种外部审查的考验。然而在面对审计、巡视等各类检查时,由于政策参考依据不同,导致一些原本合理的经济行为被认定为不合理。例如在某项目的验收审计中,住宿费包干政策是不被认可的,住宿补助会被认定为“无发票依据的支出”,所涉及的金额全部被审减。另一种情形是,即使相同的政策法规,不同专家在理解程度和把握尺度上也存在差异,一些专家认为合理的报销事项,另一些专家却认为原始材料不充分,要求补充整改。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财务部门对报销管理孰严孰松感到很困惑,长此以往,财务人员担心“出事”,不由自主“严格”审核,无形中给财务报销多上一道枷锁,加重了科研人员举证的负担。由此,外部审查反而对政策落地起到了阻碍作用,简化财务审核的步子不敢迈大。

   第四,科研人员一人分饰多种角色,财务报销缺少专人负责。

   在中办下发的〔2016〕50号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就目前情况看,这一制度在基层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并未惠及所有人。是否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去负担聘用人员的工资,是否有能力雇佣专人为团队服务(若退一步采用兼职模式,其专业性和熟练程度又会大打折扣),成为决定政策是否能够落地的关键。很多科研人员由于经费有限,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亲自从事财务报销,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开展。所谓术业有专攻,科研人员既不了解报销制度,也不熟悉审批流程,常常要反复修改才能符合规定,一方面增加了审核难度,降低审核效率,另一方面也给科研人员留下“报销繁”的印象。

   第五,信息化水平落后,给财务报销“平添烦恼”。

   受信息化程度制约,不少单位业务审批仍采用传统线下操作模式,原始凭证大多以纸质形式留存,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科研人员盖章靠“跑”,签字靠“找”,经常因为材料不齐被退回,“无功而返”成了家常便饭。一张报销单反复走流程,科研人员常抱怨“审批周期长,拖不起”“办事效率低下”,时间成本被无情消耗。

   此外,财务审核以人工方式为主,信息化嵌入少,导致审核标准化、统一化程度较低。例如,对某些特定制度或条款,不同的审核人员受个人理解程度的影响,执行效果存在偏差,给科研人员造成审核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负面印象,导致其对财务审核结果产生质疑,进而否定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加重彼此矛盾,阻碍报销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五方面分析可以看出,“报销繁”背后隐藏的实质原因,是单位内部缺乏现代化管理体制做支撑,不敢放,不会管,服务意识淡薄,导致无法更好的为科研事业保驾护航。中央已经明确指出,科研机构要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先进科学的管理体系,以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而外部监管部门的尺度标准是否统一,也会对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带来重要影响。因此,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绝不仅仅是简单去掉几个签字、少附一些凭证,而应从根本上完善单位内部体制,加强内控监管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报销流程,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让科研人员感受到被服务,把“管”和“服”做到位,才能真正“放”得开。

 

如何落实“放管服”,解决“报销繁” 

 

   一是“管”。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实现经济活动全过程管理。

   “管”是为了更好的“放”,只有管得好、管到位,才能放得开、减得多。内部控制不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只体现在报销环节。一家单位若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内控体系,很难满足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因此,解决“报销繁”最根本的途径是要制定一套适应本单位经济活动特点的内控制度,由一把手亲自督导落实,将监督检查渗透至业务链上的每个环节。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单位纪监审部门的作用,采用自查、抽调、公示等多种手段,加强事后监督,加大违规成本,对查出的问题从严惩戒,逐步培养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监管到位,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远好过一味在报销单上做文章。此外,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不但要做到全方位监管,还要识别重大风险,在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管控力度,消除隐患,为下一步简化报销流程,减轻报销压力打好基础,最大限度为科研人员打造宽松的报销环境。

   二是“放”。以诚信为出发点,简化报销流程,减少附件要求,做到“敢放、会放”。